第二屆書獎參選規則與評鑑標準
獎項
- 設「最佳兒童圖畫書首獎」,得獎者獲獎金20,000美元及「豐子愷兒童圖畫書」獎座。如文字與圖畫非同一人創作,獎金由文字創作者與圖畫創作者平分。
- 設「評審推薦創作獎」四名(視當屆參選情況而定),得獎者獲獎金5,000美元及「豐子愷兒童圖畫書」獎座。
- 主辦單位將出版刊物,介紹入圍決選前十名作品,廣為宣傳,以示鼓勵。
參選資格及規則
- 參選作品須是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之間出版的華文兒童圖畫書(以版權頁為準)。
- 參選作品必須為華文原創,且初次出版為華文,不限國籍。
- 參選作品主題及類型不限,唯其內容與形式均須適合3-12歲的兒童閱讀。
- 參選作品不得抄襲,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或版權。如經證實,參加資格及獎項將被褫奪,參選者必須承擔一切法律責任,並賠償主辦單位的損失。
- 為配合頒獎及推廣活動,主辦單位擁有引用得獎作品內容如文字、插圖等作為宣傳獎項及相關推廣活動(包括但不限於展覽)的權利。
圖畫書評鑒標準
- 內容和形式適合3-12歲兒童讀者。
- 內容具有趣味和創意,知識傳達正確無誤。知識類圖畫書的插畫必須正確、清晰。
- 藝術技巧成熟,且整體視覺效果具美感。
- 圖像能適當詮釋主題、情節、概念、角色、場景、氛圍等,且有良好的文圖合作關係。
- 除圖畫以外,其他元素對整體的影響亦列入考量,例如字體大小、版面設計、印刷、裝幀等。
- 鼓勵創新,並對讀者具有啟發意義。
評選
- 由主辦單位組成專業評審團,訂定大會評審準則,進行評選。
- 主辦單位於2011年7月公佈第二屆得獎及入圍名單。
- 如有爭議,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。